國科會解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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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國科會解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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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並自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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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
校外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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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檢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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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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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國科會解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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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並自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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