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解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公告主旨

國科會解釋「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

生效日期

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類別

校外法規

公告內容

檢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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