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自主辦理系所品質保證要點第五點修正規定
五、補助方式:
(一)本部編列預算: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有需求之學校應自行提報「預計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一覽表」予本部,並檢附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受理之證明文件,本部將據以籌編次年度經費,並於次年度依學校所報實際完成辦理情形覈實補助。
(二)學校申請撥款: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檢附下列資料報本部,請領前一年度所提報「預計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一覽表」之補助款:
1、「實際完成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清冊及經 費統整表。
2、評鑑機構完成辦理之結果證明文件。
3、評鑑機構收據影本。
(三)本部依學校支付評鑑機構實際支出及前點補助基準覈實補助 ,學校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結報。
五、補助方式:
(一)本部編列預算: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前,有需求之學校應自行提報「預計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一覽表」予本部,並檢附國內專業評鑑機構受理之證明文件,本部將據以籌編次年度經費,並於次年度依學校所報實際完成辦理情形覈實補助。
(二)學校申請撥款:每年九月三十日前,檢附下列資料報本部,請領前一年度所提報「預計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一覽表」之補助款:
1、「實際完成辦理系(科)所、學位學程品質保證清冊及經 費統整表。
2、評鑑機構完成辦理之結果證明文件。
3、評鑑機構收據影本。
(三)本部依學校支付評鑑機構實際支出及前點補助基準覈實補助 ,學校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