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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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旨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第2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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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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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 |
校外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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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
一、本會為加強我國研發成果保護與運用,維護農業競爭力,並防止我國培育品種與研發技術外流後回銷衝擊國內產業,爰修正旨揭辦法第23條,增訂研發成果未依規定報經本會同意,於我國管轄區域外授權實施者,本會得依其違規行為辦理相關行政管制,並得視需要通知相關機關。 二、配合旨揭條文修正,本會已將相關規定納入科技計畫補助及委辦契約條文,請各執行單位據以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