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
主 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 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主 旨: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 明: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