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主旨 | 教育部修正發布「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第7點 |
| 發布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8月17日 |
| 公告類別 | 法規通報 |
| 公告內容 |
一、發布單位:教育部。 二、修正法規:「教育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不定期追蹤查核作業要點」第7點。 三、修正重點摘要:修正第7點評定原則,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查核評估意見應經教育部大專校院研究倫理組織及運作指導委員會審議。 (二)查核基準之必要項目有不符合者,限期改善;改善報告未通過者,不得審查新案。 (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合格評定,並應停止審查研究計畫及移轉已通過之計畫。 (四)教育部得於必要時暫停審查會受理新案,須經查核或改善報告通過後方可恢復。 四、修正規定全文請參閱附件。 五、本案電子檔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六、如有疑問,請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詹科員(電話:02-7736-6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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