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旨
教育部函為強化各校營業秘密保護,貴校進行產學合作應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詳如說明。
公告類別
校外法規
公告內容
一、各校辦理產學合作時應依「國家安全法」、「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 為落實營業秘密管理措施,貴校與合作企業簽訂產學合作契約,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之學研機構營業秘密管理實作要領(如附件)簽訂保密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