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轉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686號之裁定案1件

公告主旨

教育部轉知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1686號之裁定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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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一、依行政院1111026日院臺教字第1110096083號函轉憲法法庭1111019日憲庭力109憲二522字第1111001851號函辦理。

二、本部前已於111824日以臺教高()字第1110078887號函轉知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2號判決在案,本件係憲法法庭就該判決附件中關於「科技部」之記載,均應更正為「國科會」之裁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