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08年「發明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檔  號: 收發文號: 1070007947
保存年限: 收發日期: 107年09月03日
電子簽核 創稿文號: 107129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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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 科部產字第107006317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文( 3abe5481f07203dec20f2dfeb17a91e7_107T0P003883_107D2024380-01.docx、3abe5481f07203dec20f2dfeb17a91e7_107T0P003883_107D2024381-01.docx,共二個電子檔案 ) 1071296251_1_3abe5481f07203dec20f2dfeb17a91e7_107T0P003883_107D2024380-01.docx (附件1)
1071296251_2_3abe5481f07203dec20f2dfeb17a91e7_107T0P003883_107D2024381-01.docx (附件2)

主 旨: 本部108年「發明專利申請維護及推廣計畫」自即日起至107年9月30日止受理申請,請備函檢具紙本申請文件送達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逾期或文件不齊者,均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本部補助學術研發成果管理與推廣作業要點「壹、發明專利之補助」第七點規定辦理。
二、 本年度計畫徵求公告及申請書如附件,計畫徵求規格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獲得或已同時申請本部同意通案授權之學研機構,如為本部國際產學聯盟執行機構,應由該機構產業聯絡中心統籌申請。每一學研機構限申請1案。
   (二)執行期間:計畫全程期限至多為3年,申請機構得依需求申請多年期計畫。
   (三)經費編列與運用:
   1、依專利合作條約(PCT)管道申請多國專利之官方規費得列入專利申請、補正申覆、領證及年費等官方規費及代理人費用編列項目。
   2、專利篩選審查、管理、推廣運用及其人力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前項本部補助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
   3、計畫執行機構應編列配合款,其額度至少為本部補助款(不含管理費)之百分之三十。
   4、計畫經本部審查通過者,得於執行期間核給管理費,額度為本部補助款之百分之十。
   (四)其餘規定詳徵求公告說明。
三、 本年度計畫受理、審查等行政庶務委由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申請機構應備函檢具相關文件依旨述期限送達該院。